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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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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洗钱罪,是指知道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入。为了掩盖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资金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和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洗钱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洗钱罪的对象是上游犯罪的收入及其收入。这里的犯罪收入不仅包括犯罪行为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还包括犯罪行为的报酬。洗钱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掩盖和隐瞒犯罪收入及其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并希望或放任其发生。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推定明知的七种情况: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移或者转移财产的;

(二)无正当理由通过非法渠道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产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财产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转移财产,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

(5)没有正当理由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频繁转入不同银行账户;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移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产;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知道的情形。对洗钱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2、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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