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这些行为旨在使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包括将赃款汇出境外、以合法形式开办企业、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并带出国境等。这些行为违反我国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依据我我国刑法对于洗钱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洗钱罪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主要是指:将犯罪收入藏匿于各种交通工具中,带出国境,然后兑换成外币或购买财产,或以国外亲属的名字存入国外银行,然后再返回本国;开设宾馆、洗浴、歌舞厅等服务行业及日常使用现金量大的行业,把非法获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现金购买不动产等然后变卖出去;用“高昂”的价格购买某种劣质的产品甚至废料等将钱寄往异地或异国的同伙,以此将钱转移出去,使赃钱合法化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帐户、协助财产转换、资金转移、汇往境外以及掩饰犯罪所得来源。这些行为都旨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对于洗钱罪的打击应该加强,以保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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