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持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登记,即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之说。
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向起诉,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会予以支持。
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离婚的,必须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会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属于解除人身关系、分割财产、确定抚养问题的一揽子协议,离婚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签署离婚协议的重大决定谨慎处理,否则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一、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更改
离婚协议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人民判决离婚的,可以变更,否则不能变更。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或者人民判决离婚,也可以变更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受理离婚协议变更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签了离婚协议反悔有效吗?
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则反悔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双方只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一方是可以反悔的,这种情况下反悔有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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