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集体产权就产权本身来讲是清晰的,属于该集体,由于产权没有分割到个人,因此无法过户到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集体产权房子是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不动产登记审核-申请人缴费-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薄中-发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一、小产权的房子是不是商品房
小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商品房,“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所以小产权的房子不能算作是商品房。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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