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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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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配偶所有的一半,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遗产。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顺序继承。

法律分析

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确定遗产的,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则属于遗产。根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双方都在世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去世,那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才属于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并且在世的一方还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根据遗产继承顺序,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本编还明确了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并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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