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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孩子怎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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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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