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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押解犯人是否需要带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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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火车上押解犯人需要带脚镣。

火车上押解犯人,为了防止犯人逃跑,手铐是一定要戴的。脚镣是否戴,可由押解人员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人民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以下简称)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的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

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批准。

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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