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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