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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对仲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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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是有权对审判实施监督的,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指令对案件进行重审。 监督机构的确立,在实体上明确了监督机制的基础,为程序上妥善运行监督机制做好了提前准备。对于现行法律中,监督程序不明确的缺陷,应当逐一通过法律法规进行阐明。对监督的提起方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的组成情况和回避情形、监督后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应作出的处理方式、被监督者的救济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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