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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规费取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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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运输合同的定义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费计算方法。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计算方法包括运价里程、货物品名、适用运价号、货物单位重量、电气化附加费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等。法律分析运输合同,也称为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在起运地点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约定的目的地,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货物运辅费用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等各项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运输费用的计算:1.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以下简称《价规》);2.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3.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价规》附件一)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价规》附件三)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4.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下侧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5.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6.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仓储费、港杂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运输货物的金额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装车前的准备费用、装车费用和卸车费用等;装卸费是指铁路车站、码头等装卸地点对货物进行装卸所收取的费用;仓储费是指铁路车站、仓库等对货物进行仓储所收取的费用;港杂费是指货物在港口、码头等地方进行港杂作业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是指除上述项目外,铁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铁路货物运输费用应当由铁路运输企业与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结语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在起运地点将旅客或货物运输到约定的目的地,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计算运输费用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查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和《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查出该品名的适用运价号,按适用的货物运价号,依附表计算出货物单位重量(整车为吨、零担为10公斤,集装箱为箱)的运费。单位重量运费与货物总重量相乘,即为该批货物的运费。依《价规》附录一、二、三的规定,分别计算货物的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建设基金等3项费用,再与运费相加即为货物的运输费用。杂费按《价规》的规定核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提倡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共用。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适用本法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2种观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如下:1、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2、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4、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第3种观点: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如下:1、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2、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4、货物运费按照承运货物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照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核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一般来说,专用铁路大都是大中型企业自己投资修建,自备机车车辆,用来为完成自己企业自身的运输任务的铁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铁路企业年金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交纳的。我们知道,我国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在企业中建立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年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结合职工意愿,自主选择交或不交。企业年金由单位和本人按月共同交费,存入个人专门年金帐户,退休后按月发放给本人。可见,铁路企业年金也是从2014年10月1日后开始交纳的。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国家从1986年就开始了,当时是只对国企单位职工,试行合同制,凡是198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都是合同制,并且缴纳养老保险。 从1993年开始,国家陆续对国企的全民固定工,试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随之在各地推广。逐步增加覆盖面,并且也逐步开始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面对广大民众,1997年开始试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依据:《企业年金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收取公路工程费。该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概算经批准后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编制和安排基本建设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基本建设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和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及申请调拨材料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和修正概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规和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理费一般在工程造价的1.5%左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实行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工程规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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