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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报关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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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关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办理征税;结关放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报关手续是怎样办理的的相关知识,常商品的一个进口他是比较严格的,同时出口也很严格。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1种观点: 一、报关流程是什么1、报关流程,分别是:(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2)办理相关许可证;(3)开信用证;(4)外商发货;(5)审核进口单据;(6)换单;(7)三检及商检;(8)报关预录;(9)海关审价;(10)缴纳税金;(11)海关查验;(12)放行货物;(13)提货;(14)动植物检验检疫;(15)送货至仓库;(16)结算单据留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二、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前往海关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刻海关专用章盖白纸印模一份;2、企业照片。产品、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招牌、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整栋工厂相片相管冲洗出来贴在A4纸上;3、去当地海关打印“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原件;6、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申请且有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章程复印件;10、租赁合同复印件;11、工商网站打印企业基本信息,提交上述材料后进入审核阶段,通过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送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第2种观点: 报关需要资料如下:1、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4、货物装箱单;5、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6、出口收汇核销单;7、代理报关委托书;8、出口货物明细单;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10、其它有关单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一、报关流程是什么1、报关流程,分别是:(1)签订进口代理合同;(2)办理相关许可证;(3)开信用证;(4)外商发货;(5)审核进口单据;(6)换单;(7)三检及商检;(8)报关预录;(9)海关审价;(10)缴纳税金;(11)海关查验;(12)放行货物;(13)提货;(14)动植物检验检疫;(15)送货至仓库;(16)结算单据留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二、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前往海关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刻海关专用章盖白纸印模一份;2、企业照片。产品、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招牌、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整栋工厂相片相管冲洗出来贴在A4纸上;3、去当地海关打印“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海关登记需要原件;6、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申请且有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章程复印件;10、租赁合同复印件;11、工商网站打印企业基本信息,提交上述材料后进入审核阶段,通过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送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第2种观点: 报关需要资料如下:1、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4、货物装箱单;5、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6、出口收汇核销单;7、代理报关委托书;8、出口货物明细单;9、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10、其它有关单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报关的具体流程如下:1、申报:(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2、查验:(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3、征税:根据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4、放行:(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可以扣留。(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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