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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过结婚证的还可以再领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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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子在22岁之后、女子在20岁之后,符合可以就结婚的法定条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领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结婚不可以再领一次结婚证了,否则涉嫌重婚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会被判刑。但如果当事人是结婚证丢失的话,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再补办一张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结婚证在哪领对以后没有影响。结婚证只要在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的,在哪里办理结婚证对男女双方今后的生活都没有任何的影响。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结婚登记程序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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