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集装箱的定义以及不同国家或组织对集装箱的定义。ISO定义集装箱为“具有耐久性,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引进了ISO的定义,并制订了本国或地区的集装箱标准。此外法律分析集装箱的定义在历年来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之间的分歧。现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的定义作以下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下的定义为“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或传统包装。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地引进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除了ISO的定义外,还有《集装箱海关公约》(CC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英国国家标准和北美太平洋班会等对集装箱下的定义,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我国国家标准GB1992-85《集装箱名称术语》中,引用了上述定义。集装箱的标准为了有效地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必须强化集装箱标准化,应进一步做好集装箱标准化工作。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1.国际标准集装箱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集装箱标准化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4技术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对集装箱国际标准作过多次补充、增减和修改,现行的国际标准为第1系列共13种,其宽度均一样(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6mm、2591mm、2438mm、2438mm)。2.国家标准集装箱各国参照国际标准并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制订本国的集装箱标准。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GB1413-85)中集装箱各种型号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及额定重量。3.地区标准集装箱此类集装箱标准,是由地区组织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制订的,此类集装箱仅适用于该地区。如根据欧洲国际铁路联盟(VIC)所制订的集装箱标准而建造的集装箱。4.公司标准集装箱某些大型集装箱船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制订的集装箱船公司标准,这类箱主要在该公司运输范围内使用。如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集装箱。此外,目前世界还有不少非标准集装箱。如非标准长度集装箱有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集装箱、总统轮船公司的45ft及48ft集装箱;非标准高度集装箱,主要有9ft和9.5ft两种高度集装箱;非标准宽度集装箱有8.2ft宽度集装箱等。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目前世界上20ft集装箱总重达24ft的越来越多,而且普遍受到欢迎。集装箱的种类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为适应装载不同种类货物的需要,因而出现了不同种类的集装箱。这些集装箱不仅外观不同,而且结构、强度、尺寸等也不相同。根据集装箱的用途不同而分有以下几种。1.干货集装箱(DryCargoContainer)也称杂货集装箱,这是一种通用集装箱,用以装载除液体货、需要调节温度货物及特种货物以外的一般件杂货。这种集装箱使用范围极广,常用的有20ft和40ft两种,其结构特点是常为封闭式,一般在一端或侧面设有箱门。2.开顶集装箱(OpenTopContainer)也称敞顶集装箱,这是一种没有刚性箱顶的集装箱,但有可折式顶梁支撑的帆布、塑料布或涂塑布制成的顶篷,其它构件与于货集装箱类似。开顶集装箱适于装载较高的大型货物和需吊装的重货。结语本文介绍了集装箱的定义以及不同国家或组织对集装箱的定义。同时,文章也提到了集装箱的标准和种类。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具有耐久性、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以及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等特点。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地引进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各国也制订了自己的集装箱标准。此外,目前世界还有不少非标准集装箱。根据集装箱的用途不同,集装箱可分为干货集装箱、开顶集装箱等多种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第3种观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集装箱的定义、分类和各种类型的特点,以及不同类型的集装箱结构。根据所装货物种类、制造材料和结构,集装箱可分为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固定式集装箱按结构可分为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其中固定式集装箱还可分为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法律分析集装箱是指具有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箱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 【赔偿责任适用的例外】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赔偿责任的规定。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赔偿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贵重物品灭失、损坏的责任】承运人对旅客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所发生的灭失、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旅客与承运人约定将前款规定的物品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承运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负赔偿责任;双方以书面约定的赔偿限额高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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