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照扣分最多扣12分。如果一年内未满12分,按照第一次领证的时间计分清零。对驾驶证来说一年是一个记分周期,在一年内最多不能扣超过12分,否则应当参加学习、考试。如果扣分超过了12分就要暂扣该驾驶证,并到交管部门参加学习、考试。A、B类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超过6分,延长实习期一年,延长一年内再被扣分超过6分,直接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驾驶证满分和扣分的相关规定。C类驾照实习期不累计扣分,A、B类驾驶证实习期累计扣分超过6分将被延长实习期1年。同时,还列举了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法律分析驾驶证的满分最高可被扣12分。这是因为:1.对于C类驾照的实习期,只要不累计超过12分,就不会受到额外惩罚,也不会延长实习期;2.对于A、B类驾驶证的实习期,如果累计扣分超过6分,就会被延长实习期1年。如果在延长实习期期间再次扣分超过6分,就会直接注销实习资格。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点有以下: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3、现役军人,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二、会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以下: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4、驾驶拼装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总之,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语驾驶证的满分最高可被扣12分,这是因为C类驾照的实习期只要不累计超过12分就不会受到额外惩罚,也不会延长实习期;而A、B类驾驶证的实习期累计扣分超过6分就会延长实习期1年,如果在延长实习期期间再次扣分超过6分,就会直接注销实习资格。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地点和会扣留驾驶证的情形也需要了解。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3、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5、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6、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2种观点: 个人所得税的六项扣除项目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个人所得税的六项扣除标准:1、子女教育部分:(1)每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2)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都算)和学前教育(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幼儿园等)的纳税人可以扣除;(3)扣除可以选择父母分部扣50%,也可以选择乙方扣100%。2、赡养老人部分:(1)、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2)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扣除;(3)每个月2000元可以根据子女协商后均摊或者按照赡养人约定分摊。3、继续教育部分:(1)每个月400元的标准;(2)在中国境内,介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扣除、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可以扣除;(3)学历教育每个月扣除400元,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4、大病医疗部分:(1)每年最多80000元;(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3)纳税人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的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乙方扣除。5、租房租金部分:(1)每月800-1500元的标准;(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这个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是租房子住的可以享受扣除;(3)住房租金由谁签订租赁合同一方扣除。6、住房贷款利息部分:(1)每月扣除标准1000元;(2)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用来扣除;(3)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4)可以选择由夫妻其中一方扣除。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的按时交纳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有依法缴纳税款,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以及福利,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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