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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离婚后如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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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离婚共同按揭房的过户需先付清贷款,但如仍未清贷款,一方可申请转按揭解押后过户。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协议则根据情况判决。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清偿由协议或判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需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某些情形下可由一方申请。过户需符合法律规定,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并经审查。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离婚共同按揭房怎么过户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实在是还不清贷款的,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贷款必须要还清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需要经过审查。结语离婚共同按揭房的过户涉及多个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由单方申请。办理过户需满足无法律纠纷、无拆迁规划、无按揭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并经过审查。因此,在办理离婚共同按揭房过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手续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揭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因此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在法律上享有物权,将房屋过户,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将房屋物权的转移,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因此应当由房屋的所有人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物权移转的变更登记。登记使当事人之间的物上法律关系明确,具有权利表彰及宣示功能。在形式主义法制下,登记被采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称为登记要件主义。如不登记,当事人纵订有契约,在法律上仍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不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具有公信力,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事项,纵在实体上存在着由于登记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也不得以其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离婚共同按揭房的过户需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按揭房,一般要先清偿银行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但离婚一方可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解押房产证后进行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由单方申请。办理过户需提交相关证件并经过审查。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离婚共同按揭房怎么过户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实在是还不清贷款的,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二、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贷款必须要还清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需要经过审查。结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共同按揭房的过户需要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进行。一般情况下,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如果贷款未还清,离婚一方可以申请转按揭,解押房产证后进行过户。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申请不动产登记一般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单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并经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1种观点: 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如何过户夫妻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可以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2)奖金;(3)生产、经营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起诉离婚。

第2种观点: 一、夫妻离婚怎么过户房产1、夫妻离婚过户房产流程如下:(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2)房产过户的手续。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3)取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夫妻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夫妻离婚时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1、一方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3、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4、一方有重婚行为的;5、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6、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等。

第3种观点: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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