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一)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执行单一会计制度不适应某些单位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一套账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一种单一的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能准确反映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由于省地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往来增多,如行政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按比例上缴,上级单位也有可能对下级行政单位进行经费补助,而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缴上级支出以及上级补助收入这样的科目来反映这两类款项往来,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上述业务时,运用会计科目混乱,不能正确反映其资金动向。(二)执行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暂存款科目成了人为调节收支的大水库。行政单位的暂存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应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待结算款项,许多单位经常有意无意地将暂存款科目当作一个大水库。2、违背收付实现制原则。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支出结算票据而款项未支付时就更作支出并以应付款挂账,或者开出收入票。3、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与核算很不规范。一是未正确理解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概念;二是核算科目不规范,有的设置了诸如“应缴收入”等会计制度没有的会计科目,更多的是混淆资金性质,错用会计科目,有的单位甚至直接将收入抵作支出,逃避预算外资金管理。4、会计核算方法横向之间不可比。由于各单位会计对会计制度理解上的不同以及为了人为控制支出,造成各单位对同样性质的款项会计核算方法不尽一致。主要表现在:(1)专项资金实际上有些单位列入暂存款核算;(2)住房基金、住房维修基金,行政单位单位一般将其列入暂存款核算;(3)某些收入类款项,未作收入入帐,将其列入暂存款核算;(4)支出列支科目随意性大。5、费用列支标准横向之间不可比。为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行为,和财政部门制定了费用开支标准。供行政事业单位据以执行。二、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因素(一)财政监督管理不力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1)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2)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行政事业单位很少会通过会计信息资料分析资金支出的合理性。(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三、改进建议(一)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1、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解决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解决会计核算存在的许多弊端。一是快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会计核算中心可以从社会上选拔出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从而在较大程序上改善会计人员素质状况;二是有效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有利于让会计人员能在没有羁绊的环境中依法行使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能;三是有利于加速会计电算化步伐。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2、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力度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预算单位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支持会计人员做好财务工作。单位会计人员应把好原始凭证审核关,单位领导要把好审批关,双管齐下,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真实、合法。2、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只有通过执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才有可能遏制各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的现象。3、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一是要规范收入管理。第一,建议一切收入归专户核算;第二,一切收入取得都必须使用盖有“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票据,严禁使用收款收据和白条子;第三,尽快、彻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划清收费收入和往来款的界限;第四,不得将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列入暂存款核算。二是要规范支出管理。第一,在支出拨款上要注明用途,方便核算;第二,专户内部帐户之间不要划转,一切支出通过拨款途径解决。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1种观点: 1、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要的会计行为基本规范,为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更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法制化,使会计行为不仅受企业行为规则的约束,而且必须受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为规则约束。国家制定的规则最具有权威性。3、会计的基本职能在法律中体现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它将使这种职能实现有了切实的保证。4、用法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5、能够有力地提高处理会计事务的规范化水平,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也是切实的基础工作。6、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用依法建立的良好的会计秩序来支持和保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在正常的秩序中健康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会计法》对调整范围的规定,采用了既是列举的又是概括的方法来表述的,包涵的面很广但又有相当的确定性。《会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事务都适用《会计法》。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也包括军事机关;社会团体是指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包括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慈善团体等;公司、企业,这是两个有交叉的概念,因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可以包括公司,但是考虑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改革,公司应当受到重视,所以单列公司一项,这样,在《会计法》中如果公司、企业并列时,则企业所指为公司形式以外的各种企业,包括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事业性质的单位;其他组织则是指上述几类中都不能包括的一些依法存在的组织,比如农村和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等。
第2种观点: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另一部会计法律为《注册会计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的法律。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2、会计行规。是指由制定并发布,或由有关部门拟定经批准发布,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比如:由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由财政部制定,国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并以财政部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规范。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会计职业道德并以财政部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会计行规,是指由制定发布,或者由有关部门拟订经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3种观点: 《会计法》是国家吗??《会计法》是国家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由全国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根据精神和规定制定的关于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的法律规范r 而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r 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是其它附属的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性法律文件r 综上,《会计法》不是国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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