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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能有青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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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需要哪些手续?夫妻投靠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必须提供手续: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后派出所会发放注销证明;3、到西宁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材料到西宁市户政大厅申请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4、等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西宁市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户口本会寄到申请人的新地址;5、领取新的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到西宁市户政大厅领取新的户口本,注意携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户口迁到西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在西宁市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需要哪些手续??夫妻投靠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必须提供手续: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派遣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5)居民身份证。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法律依据:《西宁市户口迁入实施细则》第四条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五条 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六条 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 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第九条 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第十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一)夫妻一方投靠;(二)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子女;(四)父母双亡,投靠其近亲属的未成年人;(五)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或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允许本人在集体户、合法房产、稳定住所或其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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