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做进口贸易的流程如下:1、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2、到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的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相同;3、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5、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6、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海关IC卡开通使用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7、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8、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9、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10、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11、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12、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一管理。进口报关材料需要提交以下单证:1、进口货物报关单;2、货物;3、提货单;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6、必要证件;7、其它有关单证。综上所述,进口报关是指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和缴纳进口税的法律行为。海关根据报关人的申报,依法进行验关,经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进出口贸易流程主要是:1、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2、备货与报验,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3、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4、审证,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5、进行实际交易,运输装船接货。法律客观:《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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