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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今年户口迁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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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需要哪些手续?夫妻投靠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必须提供手续: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后派出所会发放注销证明;3、到西宁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材料到西宁市户政大厅申请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4、等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西宁市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户口本会寄到申请人的新地址;5、领取新的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到西宁市户政大厅领取新的户口本,注意携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户口迁到西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在西宁市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需要哪些手续??夫妻投靠异地户口迁入青海省必须提供手续:1、结婚证。2、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3、投靠人的户籍证明。4、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结婚满5周年,有固定住处达3年。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派遣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5)居民身份证。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法律依据:《西宁市户口迁入实施细则》第四条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门发布,本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技师;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获得各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五条 凡在本市就(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院校(含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六条 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第 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第九条 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第十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落户。(一)夫妻一方投靠;(二)子女投靠父母;(三)父母投靠子女;(四)父母双亡,投靠其近亲属的未成年人;(五)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或由上级批准安置在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退役干部,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和留学生,允许本人在集体户、合法房产、稳定住所或其直系亲属户内落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后派出所会发放注销证明;3、到西宁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材料到西宁市户政大厅申请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4、等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西宁市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户口本会寄到申请人的新地址;5、领取新的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到西宁市户政大厅领取新的户口本,注意携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户口迁到西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在西宁市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三、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四、亲属投靠(一)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二)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感谢访问《青海省户口迁移手续新规,青海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及材料》,如下是最新资讯,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1)就业派遣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5)居民身份证。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3)接收单位证明。(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2)接收单位证明。(3)相关学历证书。(4)《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新生《户口迁移证》。(2)居民身份证。(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市招生计划。(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3)《户口迁移证》。(4)居民身份证。(5)录取通知书。(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市招生计划。(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3)《户口迁移证》。(4)居民身份证。(5)录取通知书。(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4、税票。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10、其他相关材料。(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办理《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迁入人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八)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干部家属随军落户1、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所需材料:(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4)居民身份证。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3)军官证。(4)结婚证。(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2)户籍证明。(3)结婚证及身份证。(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第3种观点: 户口迁到西宁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注销后派出所会发放注销证明;3、到西宁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人需要携带注销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结婚证等材料到西宁市户政大厅申请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材料;4、等待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西宁市审核。审核通过后,新的户口本会寄到申请人的新地址;5、领取新的户口本。申请人需要到西宁市户政大厅领取新的户口本,注意携带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户口迁到西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申请人在西宁市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社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综上所述,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操作前需要咨询当地的机关,了解具体的材料要求。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科,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井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5、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投靠亲属(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一方投靠;(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3)父母投靠子女;(4)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5)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被收养的非直系亲属以及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儿和孤儿。2、有合法房产(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3、离婚回原籍(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对原户籍在我市(不含集体户),因结婚将户籍迁往市外,离异后,在户籍地无合法住所、稳定职业等基本生活条件,需投靠父母、子女等生活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允许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4、家属随军(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办理条件:军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高层次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的落户+申请条件:(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及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落户(3)取得中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技能师,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5)经市门批准招录的我市急需的技术工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允许本人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或者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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