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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物流知识的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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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装运危险品应有固定的车辆和专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工,驾驶证、押运证、准运证等要齐全;行驶中要按照指定的路线,不得在繁华闹市中行驶、停靠。2、要做好危险品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防止痛车投入营运。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性能,做到有遮阳、防雨、防散失设备或用具,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上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宇样的旗号。3、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再装其他危化品前,必须彻底清扫洗刷干净。清洗时要在安全的地方,严禁明火,使用安全洗刷工具,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安全妥善处理。4、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各种卸压阀、紧急切断装置、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损坏。对包装不牢、破损或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不得装运。5、装卸场地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装车条件要好;严禁野蛮装卸。装卸危化品货物时车辆发动机应灭火。装卸工人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吊装设备必须牢靠,防止拖拉、滚翻、震动、摔倒、重压、摩擦。对于货物运输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货物由于其运输时所需要注意的情况不同,那么所需要认定的情况也是不同的,但必须在办理了合法的审批和检验手续时才可以运输。一、进出口贸易流程怎么走(一)备货与报验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1、备货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生产加工或仓储部门组织货源和催交货物,核实货物的加工,整理,包装和刷唛情况,对应交的货物进行验收和清点,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货物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必须符合约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应进行筛选和加工,整理直至达到要求为准。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2、报验凡按约定条件和国家规定必须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在备妥货物后,应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经检验出具商检局签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该申请单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在提交申请单时,应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检局检验和发证时作参考。当货物经检验合格,商检局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外贸公司应在检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装运出口,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装运出口,应向商检局申请展期,并由商检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口,(二)催证、审证和改证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证更为必要;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做好催证工作,及时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以利合同的履行。2、审证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常有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为了维护我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我们应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在审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政治性,性审查。在我国对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来证从政治上,上进行审查,如来证国家同我国有无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来证内容是否符合间的支付协定,证中有无歧视性内容等。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注意下列事项:1.要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规范。3.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要明确约定,最好写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的免责规定。4.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一)铁路货物运输种类现行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整车适用于大宗货物;零担适用于零星货物;集装箱适用于精密、贵重、易损货物。托运人可以依据货物数量、性质、状态、形体等特点加以选择,达到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的目的。(二)按一批运输办理的条件铁路运输货物以批力单位。“一批”就是一个运输单位,也是承运人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一个单位。一批货物的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装卸地点必须相同(整车分卸的货物可以例外)。整车货物以一车为一批(但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可以每一车组为一批),零担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货物为一批,集装箱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所托运的集装箱数为一批(每批必须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下列情况不能按一批办理: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3.根据货物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4.保价运输货物与非保价运输货物:5.投保运输险与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6.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三)货物运输合同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托运人与承运人应签订运输合同。大宗整车货物的运输合同可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并提出月度铁路运输计划。其他整车货物可用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作为运输合同。整车货物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四)货物运单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单是一种签订合同的要约行为,即表示其签订运输合同的意愿。按货物运单填记的内容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承运人按货物运单记载接收货物,核收运输费用,并在运单上盖章后,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双方即开始负有法律责任。货物运单格式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运单,右侧为领货凭证。运单和领货凭证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每批货物填写一张货物运单,根据栏目要求分别由托运人和承运人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翔实正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或红色墨水。内容如有更改,在更改处须加盖托运人或承运人印章证明。(五)委托书托运人、收货人有自然人和法人之分。托运人、收货人是法人,与铁部路门办理运输手续履行其权利义务时,可指定法定代表人(或称法定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应凭托运人、收货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如下),与承运人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

第1种观点: (一)运输的概念运输是人和物的载运及输送。本文中专指“物”的载运及输送。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间(如两个城市、两个工厂之间,或一个大企业内相距较远的两车间之间),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的活动,对“物”进行空间位移。和搬运的区别在于,运输是较大范围的活动,而搬运是在同一地域之内的活动。(二)运输的地位1.运输是物流的主要功能要素之一。按物流的概念,物流是“物”的物理性运动,这种运动不但改变了物的时间状态,也改变了物的空间状态。而运输承担了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任务,运输是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手段,运输再配以搬运、配送等活动,就能完成改变空间状态的全部任务。在现代物流观念未诞生之前,甚至就在今天,仍有不少人将运输等同于物流,其原因是物流中很大一部分责任是由运输担任的,是物流的主要部分,因而出现上述认识。2.物流货物运输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物流货物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马克思将运输称之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是将运输看成是生产过程的继续,这个继续虽然以生产过程为前提,但如果没有这个继续,生产过程则不能最后完成。所以,虽然运输的这种生产活动和一般生产活动不同,它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不增加社会产品数量,不赋产品以新的使用价值,而只变动其所在的空间位置,但这一变动则使生产能继续下去,使社会再生产不断推进,所以将其看成一种物质生产部门。物流货物运输做为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在生产过程中,运输是生产的直接组成部分,没有运输,生产内部的各环节就无法联接。(2)在社会上,运输是生产过程的继续,这一活动联结生产与再生产,生产与消费的环节,联结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联结着城乡,联结着不同国家和地区。3.物流货物运输可以创造“场所效用”。场所效用的含义是:同种“物”由于空间场所不同,其使用价值的实现程度则不同,其效益的实现也不同。由于改变场所而最大发挥使用价值,最大限度提高了产出投入比,这就称之为“场所效用”。通过运输,将“物”运到场所效用最高的地方,就能发挥“物”的潜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这个意义来讲,也相当于通过运输提高了物的使用价值。4.物流货物运输是“第三个利润源”的主要源泉。(1)物流货物运输是运动中的活动,它和静止的保管不同,要靠大量的动力消耗才能实现这一活动,而运输又承担大跨度空间转移之任务,所以活动的时间长、距离长、消耗也大。消耗的绝对数量大,其节约的潜力也就大。(2)从运费来看,运费在全部物流货物运输费中占最高的比例,一般综合分析计算社会物流货物运输费用,物流货物运输费在其中占接近50%的比例,有些产品运费高于产品的生产费。所以节约的潜力是大的。(3)由于运输总里程大,运输总量巨大,通过改革和运输合理化可大大缩短运输吨公里数,从而获得比较大的节约。

第2种观点: 【运输知识】物流货物运输的概念以及地位 运输的概念 运输是人和物的载运及输送。本文中专指“物”的载运及输送。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围间,以改变“物”的空间位置为目的的活动,对“物”进行空间位移。和搬运的区别在于,运输是较大范围的活动,而搬运是在同一地域之内的活动。 运输的地位 1.运输是物流的主要功能要素之一。按物流的概念,物流是“物”的物理性运动,这种运动不但改变了物的时间状态,也改变了物的空间状态。而运输承担了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任务,运输是改变空间状态的主要手段,运输再配以搬运、配送等活动,就能完成改变空间状态的全部任务。 在现代物流观念未诞生之前,甚至就在今天,仍有不少人将运输等同于物流,其原因是物流中很大一部分责任是由运输担任的,是物流的主要部分,因而出现上述认识。 2.物流货物运输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之一。物流货物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先行。马克思将运输称之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是将运输看成是生产过程的继续,这个继续虽然以生产过程为前提,但如果没有这个继续,生产过程则不能最后完成。所以,虽然运输的这种生产活动和一般生产活动不同,它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不增加社会产品数量,不赋产品以新的使用价值,而只变动其所在的空间位置,但这一变动则使生产能继续下去,使社会再生产不断推进,所以将其看成一种物质生产部门。 物流货物运输做为社会物质生产的必要条件,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在生产过程中,运输是生产的直接组成部分,没有运输,生产内部的各环节就无法联接。 在社会上,运输是生产过程的继续,这一活动联结生产与再生产,生产与消费的环节,联结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联结着城乡,联结着不同国家和地区。 3.物流货物运输可以创造“场所效用”。场所效用的含义是:同种“物”由于空间场所不同,其使用价值的实现程度则不同,其效益的实现也不同。由于改变场所而最大发挥使用价值,最大限度提高了产出投入比,这就称之为“场所效用”。通过运输,将“物”运到场所效用最高的地方,就能发挥“物”的潜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这个意义来讲,也相当于通过运输提高了物的使用价值。 4.物流货物运输是“第三个利润源”的主要源泉。 物流货物运输是运动中的活动,它和静止的保管不同,要靠大量的动力消耗才能实现这一活动,而运输又承担大跨度空间转移之任务,所以活动的时间长、距离长、消耗也大。消耗的绝对数量大,其节约的潜力也就大。 从运费来看,运费在全部物流货物运输费中占最高的比例,一般综合分析计算社会物流货物运输费用,物流货物运输费在其中占接近50%的比例,有些产品运费高于产品的生产费。所以节约的潜力是大的。 由于运输总里程大,运输总量巨大,通过改革和运输合理化可大大缩短运输吨公里数,从而获得比较大的节约。

第3种观点: 物流运输的主要方式如下:1、公路运输。这是主要使用气车,也使用其它车辆(如人、畜力车)在公路上进行货客运输的一种方式。公路运输主要承担近距离、小批量的货运和水运、铁路运输难以到达地区的长途、大批量货运及铁路、水运优势难以发挥的短途运输。2、铁路运输。这是使用铁路列车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铁路运输主要承担长距离、大数量的货运,在没有水运条件地区,几乎所有大批量货物都是依靠铁路,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运输作用的运输形式。3、水运。这是使用船舶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主要承扭大数量、长距离的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作用的运输形式,有以下四种形式:(1)沿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附近沿海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方式,一般使用中、小型船舶;(2)近海运输。是使用船舶通过邻近国家海上航道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形式,视航程可使用中型船舶,也可使用小型船舶;(3)远洋运输。是使用船舶跨大洋的长途运输形式,主要依靠运量大的大型船舶;(4)内河运输。是使用船舶在陆地内的江、河、湖、川等水道进行运输的一种方式,主要使用中、小型船舶。4、航空运输。这是使用飞机或其它航空器进行运输的一种形式,主要适合运载的货物有两类,一类是价值高、运费承担能力很强的货物,如贵重设备的零部件、高档产品等;另一类是紧急需要的物资,如救灾抢险物资等。5、管道运输。这是利用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的一种运输方式。其运输形式是靠物体在管道内顺着压力方向循序移动实现的,和其它运输方式重要区别在于,管道设备是静止不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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