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医保跨省是可以用的。新医保规定,医保可以全国通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明确,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异地办理医疗报销方式有哪些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第3种观点: 办理了异地就医还能在本地就医。因为按照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医保转移的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综上所述,办理了异地就医还能在本地就医。因为按照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经批准异地就医,可以回统筹地区报销。异地就医到本地报销需要经过批准,在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员工应报告工伤报告(员工返回医院),填写相应的工作证明表,,入学证明,劳动部门清单,工伤,生育系统支付表,单位经理将到财务科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2种观点: 异地就医备案还能在原地就医。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如果回到原来的参保地居住,需要及时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生病住院时才能在当地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如果没有及时取消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情况还是处于异地就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到当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是处于异地就医状态,无法就医。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经批准异地就医,可以回统筹地区报销。异地就医到本地报销需要经过批准,在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员工应报告工伤报告(员工返回医院),填写相应的工作证明表,,入学证明,劳动部门清单,工伤,生育系统支付表,单位经理将到财务科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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