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拍卖的车能买吗1、拍卖的车能买。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被监察机关、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拍卖车辆流程是什么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的意见,获得的同意和积极配合;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拍卖车辆,属于新车主,但是原车牌照仍归属原车主。虽然拍卖车辆为强制措施,但本质上仍属于二手车转让。牌照是不会因为车辆的转让二发生转让的,新车主必须重新申请新牌照。在拍卖后车辆过户时,原车主只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明保留原号牌,并在三个月之内购买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原牌照。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1种观点: 一、拍卖的车有违章怎么处理1、拍卖的车有违章处理如下:(1)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2)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或者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注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人死亡;2、提出注销申请的;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申请的;4、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5、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拍卖的车违章扣分过处理方式是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即可。通过司法拍卖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出现买受人需承担违章扣分的现象。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因实际驾驶人无法确定,可仅对机动车所有人处罚,不予记分。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3种观点: 司法拍卖车辆违章怎么处理?司法拍卖车辆违章怎么处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本应由车辆的原所有人处理完毕。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车辆,车辆原所有人即被执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候甚至连违章的实际驾驶人都无法确定。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就出现了买受人需承担违章扣分的现象。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因实际驾驶人无法确定,可仅对机动车所有人处罚,不予记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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