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回收条件包括: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到期等情况。回收程序包括拟定收地方案、上报审批、办理手续注销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 农村土地收回 农村土地回收 农村土地收回是什么 为你推荐 农村土地收回 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贾宝骅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9-29 国家回收农村土地补偿 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有哪些1、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项目如下:(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4、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张梅律师 执业14年 资质认证 2022-06-30 农村土地回收 法律分析: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师红伟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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