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来源:宝玛科技网


视情况而定:
1、不需要。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
2、我国法律规定,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交易存在后患。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
如果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财产也是属于双方的,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因此,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也应该出具一份同意交易的声明。如果没有经过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了房产,那么受蒙蔽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财产保全的。
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有份。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怎样过户:
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取得,所婚前财产,可以单独处理房屋,但最好还是大家商量一下比较妥当。若房产证是婚后取得,所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房屋,卖房屋需要商量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所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为你推荐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因为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并且一方卖卖后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子,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李想律师 执业10年 资质认证 2022-01-19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前财产,则房主到场即可,如果是婚后财产,国家没有强制规定配偶需要到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吴涛律师 执业14年 资质认证 2023-02-09 房产证就一个人名字,卖房需要配偶到场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因为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并且一方卖卖后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子,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马晓胜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5-13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