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包括:夫妻贷款、二套房贷款、不要动用公积金、不要提前还款、遇到困难找银行、出租房屋告知义务、还清贷款撤销抵押、保管借款合同和借据。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你推荐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法律分析:第一、向公积金中心确认是否有资格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第二、选择想要购买的房产,向公积金中心发起贷款申请;第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第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第五、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规定执行。第六十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田大龙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有:注意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用户缴费应满六个月,符合公积金的使用要求;注意准备完善资料,方便贷款机构审核;注意了解资质,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注意选择合理的贷款额度,降低还款压力;注意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确定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使用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孙旭权律师 执业14年 资质认证 2021-11-19 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法律分析: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1、个人身份资料:(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购房资料:(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2)购房首付款原件1份。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说明: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第三步 借款合同签约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第四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刘朋飞律师 执业5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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