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需要具体分析,婚姻一方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去起诉离婚。如果失踪满两年,可以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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