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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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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属于设立的联动部门。拆迁办公室简称拆迁办,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主管部门是建设机关,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征地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为你推荐 征地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拆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批准。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王明磊律师 执业8年 资质认证 2022-01-18 征地拆迁办属于哪些部门 征地拆迁办属于设立的房屋征收联动部门。征地拆迁办由市、县级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段纪波律师 执业16年 资质认证 2023-04-22 请问征地拆迁由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和大面积土地征收需要批准,其他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征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告并实施。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土地,由批准。其余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拓展延伸征地拆迁管理权归属问题:哪个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管理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地方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拆迁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由县级以上地方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在不同地区和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因此,具体的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如果您有具体的征地拆迁事项,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结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土地需要获得的批准,而其他土地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一旦获得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征地拆迁管理权归属问题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管理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处理具体征地拆迁事项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李俐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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