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区房落户要求如下:
1、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户口一直在我市;
2、家庭住房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适龄儿童所在施教区小学连续一致满一年(非独生子女家庭需提供二孩出生证明);
3、不超过法定生育年龄;
4、随迁子女确认为施教区小学在校在籍学生。
南京学区房落户的材料如下:
南京学区房落户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的公证书;
3、买卖契约复印件;
4、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10、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儿童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居住地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其他相关材料。
南京学区房落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购买学区房要明确房屋的产权,避免出现产权纠纷;
2、明确房屋的入学指标的使用情况,避免出现学区房名额被占的情况;
3、学区房的购买要符合当地的入学,避免影响孩子的入学。
南京学区房落户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区房的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契约等材料;
2、提交申请: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等待审核:等待户籍所在地的审核,如审核通过,则可以办理南京学区房落户。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南京学区房落户的流程,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居住证制度。
因此,如果想要在该地方购买学区房并实际居住,需要先在当地机关办理居住证。此外,在实际居住期间,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南京学区房落户要求 南京学区房落户要求 南京学区房落户要求 南京学区房落户要求 为你推荐 南京上学户口要求 外地户口小孩在南京上小学,需要办理借读手续。在南京借读的条件有:(1)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2)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3)在本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周培俊律师 执业15年 资质认证 2022-01-18 南京学区房户口落户的条件是哪些? 房子卖掉后6种情况可落户对于改善换房的市民,户口需要迁出,新房还没有拿到的情况,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口。社区托管户口需要满足以下6种情形之一:1.房屋出售(市外购房入户者须本市户籍满5年)的;2.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处落户的;3.历史遗留的空挂户,房主户口迁出,房屋已出售,现在无处落户的;4.2004年3月8日南京市“一站式”办理户口前,办理市内迁移未及时落户,后发生变化无处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的;5.2003年8月7日前,因刑事拘留、逮捕、及服刑被本市注销户口,现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证件因落户地发生变化或亲属(接受人)不同意接纳而未能落户的;6.其他原因造成的疑难户口。特别提醒:外地人购房落户南京后,必须满5年才能申请社区托管户。外地人入南京户口须知1.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的条件: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如果未满60平方米,如果属于南京集体户口,或配偶为南京户口,均可迁入南京户口。2.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需要的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原籍户籍证明,必须有门的户籍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买卖契约复印件。由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到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大厅办理相关事宜。3.其他注意事项(1)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如果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南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入户。特别提醒:同一套房5年之内,不能落户(外地户口)两次。《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南京市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外地户口)。 王焕坤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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