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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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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王先生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然而,认为停车位的问题并非物业管理不当,不支持王先生拒缴物业费的理由。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拒缴物业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用 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为你推荐 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贾宝骅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12-19 业主在什么情况下可拒缴物业费 法律分析: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李强律师 执业13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法律分析:8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郑素洁律师 执业17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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