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空置房分为待销、滞销和积压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以三表动静和装修情况为依据,未入住业主需交纳一半的物业费。安置房物业费按照1:1.1或1:1.5的比例进行换算。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重庆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为你推荐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至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在物业管理这一法律关系中,物业服务公司的义务是提供物业服务,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的义务是交纳物业服务费,权利是享受物业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杨娟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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