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无论哪种解散,在解散时均由清算组对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清算,并对债权进行回收。企业解散,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散。公司决定解散后,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公司散伙是指公司因经营期限到期或全体股东同意解散公司而导致的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时,也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流程如下: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一、公司清算应当符合哪些具体要求清算是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清算组参与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人资格的程序。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以及因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权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 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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