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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因无岗被退回派遣单位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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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职工有六种过错情形之一的,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进一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有权在试用期内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若超过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以此为由将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出现了这两种情况,实际用工单位可以将派遣职工退回派遣单位。一、劳动派遣合同中可要求赔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7)因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8)因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是被派遣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用工关系的;(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1)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9)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上(10)-(11)种情形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况: (一)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被派遣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派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 (六)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0)法律,行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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