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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滥用职权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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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标的物包括不能处分和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以及他人的财物。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查处。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罪行致使公共资源和财产被非法转移,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纳入我国刑法规范,严格惩处职务侵占罪。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标的物包括不能处分和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以及他人的财物。不能处分的公共财物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作为收益或者转让的财物,如公园、水库、大坝等;可以处分的公共财物指的是可以作为收益或者转让的财物,如土地、房屋等;他人的财物指的是被侵占的非公共财产。针对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严格的刑事责任,查处时应当依法从严。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嫌疑人的追诉时效,刑法规定一般为15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适用更长追诉时效。如何预防和遏制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预防和遏制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监管措施和法治宣传教育。具体措施包括: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增加对财务审计和评估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和行政复核机制,防止公共资源和财产流失;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职务侵占罪的发生给我国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打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侵占、骗取、挪用、窃取、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3.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委会滥用职权的处理方式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有如下7种:(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较轻的组织处理;第二,对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予以立案调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对于其中具备职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职务犯罪的,相应作出调岗、停职、责令辞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较重的组织处理或监察建议。法律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乡镇和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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