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3种观点: 合伙制公司可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解散:相关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企业存在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期限届满且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情形,并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后,即可申请注销登记。【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应当解散,具体为:(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公司注销流程:1、申请(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2、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3、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4、决定(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3)除第(1)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3种观点: 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应当解散,具体为:(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四点区别,分别是: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法人资格;3、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参与运营;企业股东并不一定参与运营;4、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股东退出企业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如下: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四大点,分别是法律基础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运营方式不同,以及退出机制不同。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合伙人人数要求为两人以上,有书面的合伙协议等,不满足成立条件的,不会办理注册登记。二、合伙生意闹翻了怎么退合伙生意闹翻了可以退伙,退伙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三、注册公司是否可以随时注销注册公司可以随时注销。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二、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规定予以解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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