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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权受侵害能要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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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人格权受侵害,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的财产权。一、侵害名誉权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的行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作,占有他人肖像;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三、怎么区分公民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分如下:虽然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人格权,但两者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公民身上,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公民个人道德、情感、才能、声誉、声誉、形象、法人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保持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法人只能享有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公民荣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为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人格权受侵害,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的财产权。一、侵害名誉权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有哪些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二、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的行为;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作,占有他人肖像;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三、怎么区分公民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与荣誉权区分如下:虽然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人格权,但两者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公民身上,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公民个人道德、情感、才能、声誉、声誉、形象、法人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保持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法人只能享有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公民荣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享有以下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1种观点: 一、公司人格权受侵害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可以主张。法人并不是生物学上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法人具有的财产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二、人格权侵害证据有哪些1、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2、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3、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4、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具有的财产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人身权益或者侵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人身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一、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赔偿精神损失原因精神损失一般都是因人格权受到损害才可以提起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吗可以优先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和以非法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公司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只有自然人受侵害才有。公司虽有人格权,但不是真人,无法获得精神赔偿金。公司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有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时,才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虽然公司也有人格权,但是公司并不是真正的人,因此不存在精神受损害的问题,也就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犯人身权益或者侵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人身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1种观点: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 网友提问: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侵害行为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害,也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精神痛苦。对于侵害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权利人应获得赔偿金,而对于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给予财产赔偿,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民法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国对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很不充分。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意见的解释》中作出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乃至隐私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予以法律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审理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触电人身损害等纠纷时已得到了实际运用。即使如此,也明显不足以保护丰富多样的人格利益。我国现阶段立法针对人格权作出的规定尚很不全面、体,例如:某市邮政局编印电话号码簿时,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将火化场电话号码错印为某市民住宅电话相同的号码。此后,某居民家经常接到要求派灵车的电话,严重干扰了该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给其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该居民为此向邮政局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居民被侵害的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但法律对其属于何种具体权利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今后应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尽可能对具体人格权的范围作出全面。明确地规定,并加大对具体人格权范畴的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公司人格权受侵害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人身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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