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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业有纠纷找街道调解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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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物业纠纷可以找社区调解,有关物业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维权。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二)通过仲裁的方法。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起诉;即使起诉,也不受理。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三)通过诉讼方法。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2、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提交答辩状;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8、执行。物业纠纷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造成了人员损害或者犯罪行为的,不仅要追究赔偿责任,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和物业有纠纷找房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业主可以找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提交仲裁机关仲裁、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还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和物业有纠纷的处理流程怎么走和物业有纠纷的处理流程如下: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业主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或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没有调解邻里纠纷的义务。有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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