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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人员态度恶劣去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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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2.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投诉居委会有很多种方式,最直接的方式是向所属事处投诉,事处不予受理,或者处理十分敷衍,投诉人可以向区投诉,可以直接拨打热线1234,在拨打热线前,需要组织好语言,这样接待人登记会很方便,向上级汇报也会很快。投诉居委会或者社区人员,需要一定的投诉范围。比如居委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出现训斥或者讥讽社区人员的行为;变相受贿,向社区人员直接或者间接索要好处;在岗位工作期间不认真,不按社区规定依法办事等等行为,都在投诉范围内,社区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现实情况中,很多居委会即使被投诉也无法解决社区人员的问题,所以双方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在社区公告中,也会有相应的举报热线,居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自发拨打热线进行举报。如果居委会强行侵害社区人员的合法权益,社区人员可以起诉居委会,也应该起诉居委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居委会属于社区自制组织,也应该依法办事。会根据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起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双方不断提供证据,才能依法调解,所以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最好不要对簿公堂,居委会和社区人员和谐相处才是好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到事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该找居委会主任投诉。有以下方式:一、居民对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一现象应该逐级反映“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样的逐级上诉、投诉效率可能很低,时间耽误不起。二、按照居委会主任——办事处主任——区长或主管——或主管的顺序,这样层级递升投诉很符合系统的领导体系,一步步地没有“越级”“告状”之嫌。三、可以向当地事处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事处的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六条 人民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拨打热线或者去当地的事处、乡、镇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镇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就要向投诉向社区的上一级部门事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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