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遗嘱中可以指定夫妻双方为继承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同意子女的配偶继承财产的,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立下遗嘱的,其他儿女可不可以继承,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如果就指定一人继承遗产的,其他儿女不能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同意子女的配偶继承财产的,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立下遗嘱的,其他儿女可不可以继承,要看遗嘱的内容而定,如果就指定一人继承遗产的,其他儿女不能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同意子女的配偶继承财产的,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遗嘱就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民法典》确认配偶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根据继承顺序,配偶位于第一顺位。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报告情况、防止毁损、处理债务、分割遗产等。法律分析一、民法典配偶没有遗产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在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配偶是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拓展延伸配偶的遗产继承权在民法典中有何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于配偶的遗产继承权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配偶在配偶一方去世后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具体而言,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配偶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份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存在,配偶的继承份额可能会相应减少。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配偶的继承权,例如配偶的抚养权受到保护,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更多的继承份额。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在遗产继承中拥有一定的权益和保护。结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报告遗产情况、防止遗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等。遗产管理人还需实施其他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必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将有力保障遗产继承和管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同意子女的配偶继承财产的,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遗嘱继承配偶可以享受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则不能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可以抵消法定继承的效力。就法律效力而言,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指定取得遗产,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相遗产分配原则的。因此,只要有遗嘱继承,就不能按法定继承。要知道,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所以,如果订立有遗嘱,但经过认定发现遗嘱无效的话,这种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若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那么作为合法配偶,自然是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除非他自己放弃了继承权,不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都是需要分配部分给配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民法典允许配偶在遗嘱中进行继承权的安排。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处分,只在死后生效。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遵循特定的形式和条件。遗嘱可以修改和撤销,但不能代理,只能由代书完成。法律分析一、民法典配偶继承权可以立遗嘱吗可以的。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特征(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3)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并且每种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无效。(4)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5)遗嘱不可代理,只能代书。拓展延伸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立遗嘱:对配偶继承权的和保障在民法典的规定下,配偶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受到了特殊的保护和。配偶继承权是指在配偶去世后,另一方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然而,立遗嘱的存在对配偶继承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立遗嘱是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定继承顺序之外,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行为。在配偶继承权方面,立遗嘱可以对配偶继承权进行或者剥夺。例如,遗嘱人可以规定遗产全部或部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而不给予配偶继承权。然而,法律也对立遗嘱的进行了规定,以保障配偶的合理利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继承权享有最低限度的保护,即使遗嘱中剥夺了配偶的继承权,也不能完全排除配偶的合法继承份额。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配偶在遗产分配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因此,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立遗嘱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关系。立遗嘱的存在为遗嘱人提供了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但同时也受到法律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立遗嘱的内容和配偶的合法权益,进行权衡和裁决。总之,配偶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立遗嘱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立遗嘱可以对配偶继承权进行,但法律也对立遗嘱的进行了规定,以保障配偶的合理利益。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裁决,以维护公平和正义。结语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在继承权方面是可以立遗嘱的。遗嘱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且不可代理,只能代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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