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外嫁女”不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村规合法有没有效依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企业征地安置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15倍。(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该项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
第3种观点: 依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割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1种观点: 一、“外嫁女”不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村规合法有没有效依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企业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企业征地安置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15倍。(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该项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
第2种观点: 依据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该由村小组依法协商确定,但外嫁女如果在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得分配征地补偿寺的村规是无效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割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4、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3种观点: “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户口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的房产,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于户口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的房产,并符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种观点: 本村的非农户口不属于村民。非能业户口也就是过去所说的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就是过去的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非农户口主要特点如下: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4、农村的有土地,应该是有一定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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