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举报,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费用的。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向当地地区教育局写信向信访部门举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改正。对于违规收费可以向媒体进行曝光,增加社会关注度。如果怕被教育局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可以自我收集证据,以匿名人的方式寄给教育局。还可以走法律程序,用法律来制止这些不法行为。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3种观点: 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委会没有权向家长收钱。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费用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各位家长朋友,你们好!由于今年疫情原因,我们的课程不得不提前结束!现将大家剩余的班费返还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在家里好好学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委会没有权向家长收钱。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费用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视具体情况而定,班费收取由班级决定,学校无权规定。班费收取须征得班级大多数成员同意,而且必须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班费有班级成员代表保管,使用由班级成员集体商定。
第3种观点: 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家委会没有权向家长收钱。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是没有权利收取费用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2种观点: 家委会不是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权收取班费。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一、小区停车费不合理投诉哪个部门1、小区停车费不合理投诉部门如下:(1)小区违规收停车费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2)小区收取不合法或高额收取停车费且经协商不赔偿损失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3)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二、投诉需要哪些材料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3、有关证据;4、明确、具体的诉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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