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签订时首先要确认签订方是否有权利签订合同,如果不确认对方身份,很可能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对合同进行追认合同才正式有效,如果房屋所有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买卖只能在同一村集体的成员中进行,将农村房屋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很可能会引起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和房地产宏观,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工作地方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性房屋买卖合同其实指的是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性(保障性)住房,指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限套型、限房价 )、经济适用住房、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3种观点: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和房地产宏观,属于房地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工作地方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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