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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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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农业生产、电力安全、教育安全。1、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3、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等。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要求(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釆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报告。

第2种观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以下: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检测,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2、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3、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5、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农业生产、电力安全、教育安全。1、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3、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等。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要求(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釆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道路交通、农业生产、电力安全、教育安全。1、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2、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3、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等。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要求(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釆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的情况、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报告。

第2种观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内容有以下:1、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现场管理,各类重大危险源点检测,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2、烟花爆竹。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3、道路交通。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管理情况;4、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5、消防。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持续做好农村火灾防控宣传工作。2、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改造建筑以及拆改主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3、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设施维修保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工作。4、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村沼气池以及废弃井、桥、渠(沟)等基础设施摸排整治。5、电力安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监管安全运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6、教育安全。突出农村学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校车的管控,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农村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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