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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决定不起诉谈律师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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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风险。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律师是否做无罪辩护,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有利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无罪辩护不成功,那么按照实际罪名该判多少年,一般就判多少年;同时若存在翻供等恶劣情形的,检察机关可能会建议法庭加重刑罚。无罪辩护一般均不会加重刑罚。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因此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等可以从轻、减轻刑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材料在刑事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辩护人而言,如何准备和呈现辩护材料是成功辩护的关键之一。辩护材料需要具备可信度、说服力和逻辑性等特点,才能有效地为被告人辩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自己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辩护,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有权质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辨认人有权作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和权利。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规则》第五十五条 规定了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操作要求。总之,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准备和呈现辩护材料,并在法庭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和权利,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案件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和材料,以保证为当事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这些证据和材料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证言:律师需要调查证人,了解证人的证言内容,并为证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2. 书证:律师需要收集和准备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文书,如合同、票据、证明文件等,以证实当事人的主张。3. 物证:律师需要搜集和保管相关的物证,如痕迹、血迹、DNA样本、物品等,以证明案件的事实。4. 鉴定意见:律师需要收集和准备相关的鉴定意见,如司法鉴定、技术鉴定等,以证实案件的真实情况。5. 聘请专家:律师需要根据案件需要,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如医学专家、工程师等,以帮助律师更好地辩护。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可以选择辩护人。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有权查阅案件材料,出庭辩护,代表被告人进行辩论,提出质证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时,有权依法查阅案卷、证据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要求,确立辩护方向和策略。

第3种观点: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直接或者经同意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收集或者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一、谎报军情案件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1、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4、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应当听取。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7、有要求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二、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什么刑事证人作证义务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对于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人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人民、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三、律师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术语,律师只是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一种资格。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享有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辩护人行使该权利要经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本法条规定的后两项权利。

第1种观点: 一、故意伤害如何争取不起诉犯罪分子争取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一、轻伤二级属于轻微类犯罪,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不诉,首要的条件要看罪名是否具有不诉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感情纠纷而导致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如果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做出相对不诉处理。而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情节是否重,在司法实践重主要还是看伤情鉴定,应该说,轻伤二级是刚入罪的门槛,属于最低级的一档,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案件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这点尤为重要。第二、四种不起诉的区别。要想往不诉上面努力,关键要知道每种不诉针对的情况,才能明白底层逻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起不起诉程序。不诉分为四种情况不诉,分别是:绝对不诉、存疑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诉。每种不诉对于是否留案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1、绝对不诉。可通俗理解为“无罪”。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无犯罪事实的,不仅仅不会对你人生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是司法机关办错案了,相当于的无罪判决,你可以拿着绝对不诉文书去找机关要求国家赔偿。2、存疑不诉。可以通俗理解为“有嫌疑”。此种情况主要针对不知道有无犯罪事实,证据存在摇摆状态,似乎有似乎没有,这种状态下的不诉,也不会对人生产生影响,因为没有终结性意见,任何机关的档案里面是无法查到的,但这种不诉有个隐患,就是未来有新的证据的话,还可以再提起公诉,等于埋了颗雷。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条件: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第2种观点: 故意伤害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在我国,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一、故意伤害罪免于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哪些故意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可以对辩护律师的言辞和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尊重法律和社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法庭应当对辩论中有关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和裁判。”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官有权制止诉讼参加人的违法行为,对必要的违法行为可以予以纠正。”针对法官认为辩护律师过于激烈的情况,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对辩护律师的言辞和行为进行适当的控制和管理,但不能违反被告人的辩护权和程序正义原则。同时,辩护律师也应当尊重法律和社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辩护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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