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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复婚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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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办理复婚的手续的方法:按照普通的结婚登记进行办理。即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复婚登记手续与结婚登记手续相同,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便可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过程中,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最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另外,复婚当事人还需要持有以下证件:(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身份证件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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