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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必须指定清算组成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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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肯定是这样。
依据案例特殊性,将会即时指派清算小组,成员可能来自被申请人的股东、高管或者是入列人民破产案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若被申请人的上述人员成为小组成员,他们可另外雇佣有职业资格的代理人处理相关清算事务,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
为了确保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了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的清算组外,其他小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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