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愈加严重,对其处理便需更加审慎,所搜集证据需更为细致入微、齐全完整、精确无误,侦查及诉诸法律程序时限确会有所延长,毕竟相关材料之收集和梳理需要投入相当时间。
判决轻重虽与拘留期限有关,然非绝对条件,主要还取决于案情复杂性以及侦破所需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