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破产三大处置方式重整、和解与清算的转化机制

破产三大处置方式重整、和解与清算的转化机制

来源:宝玛科技网


根据相关法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权径直向人民提交重组申请;
若已提交重整请求,亦可在破产案获准立案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向附加申请和解;
如和解未果,则启动破产程序并委任清算团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