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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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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婚前行购置房产仅以单一配偶名义署名,则不能被定义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个人私有财产。
然而,若在此类前提下,婚后通过加名方式将房产变更为双方共有的,或者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房产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双方婚后对于房产所有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应被理解为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房产所有权的表示,具有改变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效应,即该房产成为双方共享的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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