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做笔录个人偷偷录音违法吗1、做笔录个人偷偷录音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即录音录像的行为主体一般是机关,但也没有规定自己不能录音,故不违法。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四条人民调查收集可能需要鉴定的证据,应当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确保证据不被污染。二、收集录音证据要注意什么收集录音证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3、录音取证要尽早;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5、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做笔录的时候是不能带手机的。即使带了手机,也要予以暂时扣留并关机,待昨完笔录后发还。法律依据:《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做笔录可以带手机法律依据:《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第二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因此机关在制作笔录时,符合法定情节的,均会采取录音录像方式,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也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带到派出所去,不管调查清楚没有,如果手机是涉案物品,则派出所要进行扣押,自然要收手机;如果手机不是涉案物品,则不能收手机,但仍应交给派出所保管,并开具暂扣单,等传唤结束后,将手机等物品领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一般的执法活动不算违法。如果拍的是内部活动就可能不合法。判断的标准是拍摄的场合是否是公共场合,是不是在执行职务等因素。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故意妨碍执法;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会涉嫌犯罪。法律依据:《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也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也不可以随意查看别人手机,这属于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