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没有扣除为获得财产性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转移性收入只扣除了部分转移性支出,这就是“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将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类相应的支出后,得到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通常是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又称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也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元。具体如下: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7540元,增长3.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2、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24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101万人,增加69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增加14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1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万人,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770万人,增加129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34万人,增加3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546万人,增加2129万人。【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元。具体如下: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7540元,增长3.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2、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24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101万人,增加69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增加14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1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万人,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770万人,增加129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34万人,增加3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546万人,增加2129万人。【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元。具体如下:1、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元,比上年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 27540元,增长3.8%。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比上年增长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0378元,增长2.9%;2、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210元,比上年下降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4.0%。其中,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9037元,比上年下降8.6%,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2.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07元,下降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13元,增长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1%。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2%,其中城镇为29.2%,农村为32.7%;3、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563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244万人,增加97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101万人,增加69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增加149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167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万人,增加1147万人。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7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770万人,增加1291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34万人,增加31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546万人,增加2129万人。【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